第七章技术规范/第600 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601.01 范围第 601 节通则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 预留 ) 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 .护栏、护柱、隔离栅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 一-2006) 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 .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 1999) 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 /T 279 —2004) 的规定进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一 1999) 附录A 及《公路交通标志板》(JT /T 279一 2004) 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
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 .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一 1999) 的规定设置
4 .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 预留 ) 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601.03 计量与支付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 602 节护栏602.01 范围本节内容为路基护栏、桥梁护栏和活动护栏的设置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602.02 材料 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l0 节和第 403 节的要求
- 2.路基护栏、桥梁护栏、活动护栏采用的材料及防腐处理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