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复苏组肺复苏 (CPR)是针对心脏、呼吸骤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VF) ,促使心脏恢复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以纠正缺氧,并努力恢复自主呼吸。一、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BLS) 心肺复苏和血管活性药物1. 肾上腺素肾上腺素适用于心脏骤停的复苏,其具有α - 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的特性,在心肺复苏时可增加心肌和脑的供血,但该药的β - 肾上腺素能样作用是否有利于复苏仍有争议,因其可能增加心肌氧耗和减少心内膜下心肌灌注,目前多采用肾上腺素“标准”(SDE)剂量 (1mg)静脉推注,基本不用心内注射。大剂量肾上腺素(HDE)(指每次用量达到0.1 ~ 0.2 mg/Kg)与标准剂量( 0.01 ~ 0.02 mg/Kg )相比,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压增加,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增加。一组纳入9462 例患者的随机研究表明,HDE组的 ROSC及生存住院为26.1%,而 SDE组的 ROSC及生存住院为23.4%(P<0.01 )。两组生存出院无显著差异(HDE组 2.9%,SDE组 3.0%, P=0.73)。神经系统功能良好的生存情况在两组间无差异(HDE组 2.2%,SDE组 2.3%,P=0.75)。因此, HDE不改善长期生存及神经系统预后。HDE的副作用:研究结果表明,CPR后神经系统功能欠佳与HDE有关。 HDE可引起复苏后中毒性高肾上腺素状态,引起心律失常,增加肺内分流,增加死亡率,可加重复苏后心功能不全,对脑细胞有直接毒性作用。综上所述,对心脏停搏经用SDE(1mg)未能复跳者,在国外有人主张使用大剂量,也有反对使用大剂量。两种意见未能统一。看来,要作出最后结论,还需要进行以系列临床前瞻性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目前临床对心搏骤停抢救的实践。多数医生倾向于在SDE无效时,第二次(3 分钟后)即加大剂量。有两种方法。一是剂量缓增,如1mg,3mg,5mg;另一作法是立即用大剂量,即一次大于5mg。总之,目前对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素治疗尚无定论。肾上腺素气管内给药吸收良好,剂量一般为静脉内给药的2 ~ 2.5倍,并用 10ml 生理盐水稀释。肾上腺素也可用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当阿托品治疗和经皮起搏失败后,可用肾上腺素1mg加入 500ml 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持续静滴,对于成人其给药速度应从l μ g/ min开始,逐渐调节至所希望的血液动力学效果(2 ~ 10 μ g/min) 。2. 去甲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是一种血管收缩药和正性肌力药。药物作用后心排血量可以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