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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城”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内大
翡翠城 (7、8、9、10 号 loft 公寓)甲方: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东北侧:“内大
翡翠城”项目工程建设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协商如下:一、工程发包方式1、“内大
翡翠城”7#-10#商业、公寓、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7
6 万平米,共 4 栋楼
2、“内大翡翠城”1#-7#住宅总建筑面积 9
7 万平米,共 7 栋楼
二、工程结算方式“内大
翡翠城”(7、8、9、10 号楼)项目双方协定决算时按工程造价计算采纳《202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所签合同时间同期的当地造价政策执行,人工费及其他方面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调整,执行二类取费,材料根据进场时间市价实调,并在工程总价基础上下浮 3%据实结算(进度、质量、安全各占 1%,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分配点数作为奖励)
三、工程保证金 双方约定在签订“内大
翡翠城”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意向书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栋 100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及工程保证金,确定施工进场之日前的 7 天内交清,施工方保证按合同时间要求进场
保证金返还时间:主体结构整体达到五层封顶,经甲方及质检部门确认后 7 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
四、工程付款方式1、关于 loft 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当乙方工程主体结构达到地上五层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70%;六层至十层封顶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70%;十一至十五层封顶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70%;剩余 30%的款项以房屋结算,房屋结算价以顶房时的售楼处销售价下浮 5%执行(如甲方没有房屋给乙方时,剩余部分以现金结算)
2、关于住宅的付款方式: 每六层支付,支付标准,50%现金,40%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