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资人代理制度的创新西安海纳(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鲁秦以“国退民进”、“抓大放小”的方针,进行非国有化改造的国有企业,不论是把国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把国有制企业先改为股份合作制,而后再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均面临着股权设置不可逾越的重要课题。国企改制得到企业广阔员工的支持,其表现为向改制的公司自愿投资,由于每个员工经济实力的差异,投资数额不等,为了保护员工支持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在改制中是不能排斥的。另外,改制企业,为顺应市场进展的需要,要进行产业调整,资金短缺成为改制企业的瓶颈,利用民间资本,是改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二到五十人以下”的规定,而改制企业出现出资人数多,法定股东少的矛盾,如何法律规范的解决实际存在的矛盾,涉及到企业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分配机制,直接影响公司的设立、运行和可持续进展。海纳企业经历了五年两个阶段的体制改革,对股权设置问题进行了反复地探究,并对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大量股权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制造性提出出资人代理制度。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会的法律困惑国有企业非国有化依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解决出资人数多,法定股东人数少的目的出发,有的采纳由众多出资人中选出的股东代表,组建股东会的办法,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实践操作过程中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会存在很多法律困惑,导致公司股权纠纷的隐患,制约着公司的运作和进展。1、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东,是否还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的权力和义务。假如享有股东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实际股东人数就远远超过了《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假如被代表的股东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力和义务,这些出资人的名份又如何确定,被代表的股东的权益又如何保障,这是一种逻辑倒置。2、股东代表的产生并没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在《公司章程》中也加以回避,股东代表究竟代表哪些具体的出资人、代表的财产数额是多少,既不具体,又不清楚。因此,把原来要求产权明晰的公司制企业,由于投资主体人为模糊,使公司的产权更加模糊了。3、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表决权也无法按股权实施,弱化了资本在决策中的作用。究其原因,就是把具有群众性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扭曲的移植到经济组织中出资人的财产关系上的结果。假如人们的财产关系没有契约加以法律规范,必定导致实践中的法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