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进展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授予向市安全监管局申报的,且在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发明,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 2 年评审一次。第四条 获得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市安全监管局推举申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成果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第五条 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推举、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和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推举条件第八条 申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完成的科研和工程项目(包括:科学讨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创新、工程应用以及安全管理软科学讨论等);(二)已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评审;(三)应用于安全生产业务实践一年以上,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没有争议的。第九条 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分为四个奖类:(一)基础与应用基础讨论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基础讨论、应用基础讨论中取得重要成就,丰富或拓展了学科理论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的成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技术讨论开发类:在促进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技术发明,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的成果。(三)技术推广与应用创新类:在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中,创新性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通过推广和产业化,在安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四)软科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