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北京市财政局 2010-10-2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郊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24]34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24〕342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是指中央、市和区(县)三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共同用于支持本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促进粮食与主要副食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为引导,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进展
同时,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项目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市及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产业进展规划、审核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等工作
项目的批复、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市财政部局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安排要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进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推动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进展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二章 资金分配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进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法律规范,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