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有效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制定我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站对二级以上公路、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等新建、改建及大修项目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境内其它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并针对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逐步建立完善我站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2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四)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 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监督组负责制,监督组的组成人员由站长办公会确定
各监督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安排监督工作
监督组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其成员进行廉政教育,各监督组长为各监督组的廉政责任人;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维护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第六条 为明确各方质量责任,保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我站负责监督的建设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应按《关于建立云南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填报云南省项目工程质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