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器材购销合同 甲方:铜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确认同意,共同制定医疗器材购销价格表,详见附件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等内容,日后如有补充品种或变更相关内容,可以补充附件形式进行增补。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医疗器材采购计划,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至甲方要求的地点,送货时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送货单位、送货人等内容,并加盖送货单位公章。送货单内容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如有货物不能按时供应,应提前向甲方作出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承诺最晚到货时间。 第三条 乙方承诺如遇甲方抢救病人、急诊手术等紧急情况急需相关器材时保证及时供应。 第四条 甲方在接收医疗器材时,应根据送货单上登记的内容对医疗器材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医疗器械,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第五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医疗器材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双方对医疗器材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如送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此购销合同,乙方仍有义务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 50%。 第六条 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承诺:上述医疗器材购销价格表中所列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乙方目前销售所有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如不是最低价请说明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在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如有产品销售价格下调,乙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实际销售价格下调至最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准;假如销售价格需上浮,乙方会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调整销售价格。假如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其它医院销售该产品的价格低于甲方的销售价,而乙方又没有可以使甲方充分接受的理由,乙方自愿根据此前一年内该产品在甲方的实际销售量计算销售差价,并将此差价总额作为补偿款从在甲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同时自愿中止该产品与甲方的合作关系。如甲方据此做出中止同乙方所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