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华东政法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经 2024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24]33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合同的分类: (一)经济类合同,是指学校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签订的、以经济交往和资金给付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采购合同、投(融)资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赞助合同、捐赠合同等
(二)人事合同 1
学校与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合作单位签订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各类协议,主要包括人事代理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等; 2
劳动(聘用)合同,是指学校与在编教职工、非事业编制人员签订的、证明学校与其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三)科研合同,是指学校及教职工在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进行成果转化、资助出版等科研活动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四)合作沟通合同,是指学校与境内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建设培训基地、共同从事科学讨论、共同进行人才培育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培育合同、联合培育合同、战略合作合同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下列合同学校授权各部门(单位)进行管理,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一)以各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