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据法律规范和填写的管理办法》(草案)为使公司单据填写更加法律规范,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以下凡是支出类单据统称“请款单”
“请款单”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填制,不得假借他人名义填报
本人不能签核本人的“请款单”,也不能转移他人请款而本人签核
请款的事项必须有证明人证实,证明人必须对自已所证明的事项负责
发生的同一笔业务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得为了躲避金额限制而分开报批
对违反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
审核管理按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主管负责进行一级审核,审核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时效性;由财务对请款单后所附票据的金额、合理、合法性等进行二级审核;视业务事项、金额及各级权限范围,由办公室、项目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三级审核或最后的审核批准
(一)报销时限规定1
所有发生的费用,应于 15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对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总额控制原则
当年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截止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逾期报销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并列入下一年度的预算开支额度内
(二)报销单证取得规定1
费用的发生应以经济业务必须发生而发生(即为经营服务)为原则
“请款单”后所付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合理、合法、有效为原则
发票必须以公司全称开具发票(除定额发票外),不得开具简称或其他抬头,发票内容必须清淅明朗,否则无效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发生业务内容一致,不得出现以其他发票冲抵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现象
如特别情况无法取得票证的,在“请款单”后附上“支付证明”说明无法取得票证的理由,并由相关人员证明、由部门主管确认方可作为报销附件
(四)请款单填写规定1
所有“请款单”按规定填写完整,要求字迹工整,一律不允许涂改、跳行
保证请款金额与所附单证金额一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