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据法律规范和填写的管理办法》(草案)为使公司单据填写更加法律规范,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以下凡是支出类单据统称“请款单”。 “请款单”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填制,不得假借他人名义填报。1.本人不能签核本人的“请款单”,也不能转移他人请款而本人签核。2.请款的事项必须有证明人证实,证明人必须对自已所证明的事项负责。3.发生的同一笔业务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得为了躲避金额限制而分开报批。对违反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4.审核管理按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主管负责进行一级审核,审核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时效性;由财务对请款单后所附票据的金额、合理、合法性等进行二级审核;视业务事项、金额及各级权限范围,由办公室、项目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三级审核或最后的审核批准。 (一)报销时限规定1.所有发生的费用,应于 15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2.对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总额控制原则。当年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截止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逾期报销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并列入下一年度的预算开支额度内。(二)报销单证取得规定1.费用的发生应以经济业务必须发生而发生(即为经营服务)为原则。2.“请款单”后所付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合理、合法、有效为原则。3.发票必须以公司全称开具发票(除定额发票外),不得开具简称或其他抬头,发票内容必须清淅明朗,否则无效。4.发票内容应与实际发生业务内容一致,不得出现以其他发票冲抵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现象。5.如特别情况无法取得票证的,在“请款单”后附上“支付证明”说明无法取得票证的理由,并由相关人员证明、由部门主管确认方可作为报销附件。(四)请款单填写规定1. 所有“请款单”按规定填写完整,要求字迹工整,一律不允许涂改、跳行。2. 保证请款金额与所附单证金额一致,特别情况应特别说明。3. “请款单”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在大写金额首位数前填上封顶符号“⊕”。4. 在填写“请款单”时,应将费用的发生事由、金额、时间、项目部门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上经办人的名字。5. “请款单”可以按每一笔业务单独填制,也可以将若干笔不同的业务在同一张“请款单”上填制,但各笔业务的原始凭证不得混淆。6.请款事项涉及到冲原预支款的,应在“请款单”中列明原借支金额,并附上“预支凭证”支款人报帐联。(五)附件粘贴规定1.“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