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 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 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 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纳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 1.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纳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采纳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就是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是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假如合同仅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