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弱势承租人维权成功的案例 作者: 来源: 阅读: 814原 告:张小姐
代理人:杨生顺律师
被 告:昆明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原告租金 29400 元、押金 2940元和物管费 1260 元,支付违约金 2940 元,赔偿装修费损失 42800 元
以上款项合计为 7934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报纸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装商城的招商广告,经协商遂与被告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签订“昆某之春”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租用被告 4103 号铺面专用于“服装”经营,租金每月 2940 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纳 2024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共一年租金,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第一年租金 35280 元、商铺保证金 2940 元、商铺物管费 1260 元一次性足额交给了被告
并经被告同意进行装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开张营业专卖“法国·西域威龙“品牌男装,虽因被告管理经营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户撤走市场凋零情况,原告服装店生意却还不错,月净收入达 5000 余元
然被告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个市场被迫关门停业,原告等租户血本无归
此后,原告及律师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还已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被告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原告能够在 9 月份规划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时续租该铺面,若不同意续租同意全额退还已交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和赔偿装修损失
因被告重新规划的经营项目与服装经营大相径庭,续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一开始就说明不同意续租,但被告除同意退还收取款项外,仅同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