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 资源 运用 及经营成 果 与 分 配等所作的具 体安 排 。 第六 条企业要在认 真 分 析 、预测 影 响 年度经营目 标 主 要因 素 的基础上,制定切 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 案 ,并 将 年度财务预算细 划为月 份 、季 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 情 况 监控及考核机 制。 第七 条企业应 当 按 照 “上下结合、分 级编制、逐 级汇 总”的程 序 ,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 层 组织做 好 各级子 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 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 点 反 映 以下内容 :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 债 及所有者 权益 规模 、质 量 及结构 ;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 经营成 果 及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