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制定外商独资企业章程须知 一、企业章程可由外资企业投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三)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期限 (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终止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十一)投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六、本示范文本中带“{ }”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 }”括号或不带“{ }”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用删除线“ ”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 )”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 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 ”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独资公司名称: 第三条 独资公司住所: 第四条 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