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函编号:第 号致: (受益人)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下列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借款合同书》。为了确保申请人充足推行合同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我司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承当确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担保责任,并商定以下:一、本担保函承当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确保。二、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利率为 。三、我司承诺,《借款合同》到期,若申请人(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受益人规定我公司承当确保责任的,自我公司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承当代偿义务。逾期未偿还,我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的日 承当违约金。四、本保函使用期届满,债务推行完毕后三日内将本保函退回我司注销。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或转移。六、本保函合用中国法律,有关保函的争议均由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函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保函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