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下列简称:甲方): 承包方(下列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就 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施工范畴及内容 1、施工范畴: 详见图纸 2、施工内容:(1)、见园林绿化设计图及现场规划; (2)、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承认。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率(苗木)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1、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施工日期从甲方告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止(涉及法定假日)。 2、如遇下列状况工期顺延 (1)因甲方因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准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原则1、工程质量必须达成合格(验收原则按业主设计规定及行业规范执行)。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并经甲方承认。 3、苗木成活率达成 %。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工程预算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最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现行定额计算为准。 2、结算方式:(1)甲方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 (2)甲乙双方初验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 %。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确保金及保养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乙一次性向乙方结清。(5)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含有关完税发票。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免费保养期为 12 个月,从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告知之日起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或维护,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该修剪的应及时修剪。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或维护,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