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小学教师教研常规要求教研工作常规要求,是指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教研工作中所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与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及做法,也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对教研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中所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上级有关教研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各级教研室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任务我市各级教研室(主要含市、县二级),是专门的教研常设单位,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科研业务工作的事业机构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工作任务和基本职责是:(一)各级教研室的主要工作任务1、教研室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基础教育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2、各级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各级教研室的中心任务是:负责当地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
(二)各级教研室的基本职责1、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课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2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
2、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根据规定和需要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各学科教材、配套教材、选修教材、乡土教材、实验教材、补充教材、劳动技术教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和教改辅助资料
3、参与揭阳市和各县 (市、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4、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