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024 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员工的出差行为,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法律规范的出差是指:1、单边路程在 50 公里(金堂)以内且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公务活动,不作为出差,视为“市内短途”公务
2、单边路程在 50 公里(金堂)以上的四川省内、省外区域办事、学习培训等
3、系统内出差:指公司与集团、公司本部与分部之间、分部与分部之间因公往来的出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1、适用于“四川”系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分部)的各职能部门
2、销售体系、服务体系的人员参照各自体系内的挂钩考核办法,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报销基本原则:1、差旅费按费用标准定额报销为主,实报实销为辅
出差人员外出办事,必须注重节约、反对浪费
票据符合税收和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与出差相关的交通费、生活补助、住宿费等通过《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其余费用,如招待费、汽车费、培训费等通过《费用报销单》报销
第二章 出差借支第五条 出差人员需借款,根据《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
谁出差谁借支,谁借支谁归还(或报帐抵借支),且不能超过预定的归还期
第六条 公司的高管人员出差不借支;借支金额不得超过估计出差金额;借支时间不得超过《借支单》上的估计还款时间 2 月;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第七条 法人实体之间的员工借支以发放工资的公司为唯一主体
即使为非本人所属的公司服务的出差、报销费用等,也不允许在其他公司借支,员工在“吉峰长城”体系内调动时,应结清上一个单位的借支款,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借支资格并根据金额大小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办事处(分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在综合内勤或财务人员处借支,具体办法另定
第九条 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整机款、配件款等属于专项收款,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