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质物状况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享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应收账款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应收账款”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 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根据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4.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4 .2 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应收找账款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4.3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