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付款合同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被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担保乙方向丙方借款行为(或赊购行为)的商业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同意就乙方于 年 月 日与丙方的 万元借款(或赊购)合同有关乙方的还款行为和还款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乙方在借款(或赊购)合同约定时间不能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权利。二、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对 的 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提供甲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事务。三、乙方应当在甲方收到丙方提供的经乙丙双方签字的借款合同(或赊购合同)后,按借款合同(或赊购合同)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为办理保证事务、履行保证义务所支出的费用开支和酬金,共计 元。四、乙方保证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应收账款债务人就质押的债权无任何抗辩权、抵消权,其他第三人对该应收账款无可以主张的任何权利。五、乙方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未到期,用于出质的应收账款到期或部分到期的,乙方应当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甲、丙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支付到期应收款项,此付款行为视为乙方履行偿还丙方的利息及本金。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向或不能向指定的专用账户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供应余下各期资金或货物,并解除担保。甲方仅对解除担保的通知到达丙方后乙方此前的借款(或赊购)额度承担保证责任;但丙方与乙方串通的除外。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期限后于乙方对丙方的付款期的,乙方应当自行履行对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不自行履行对丙方的付款义务,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付款。六、乙方应当就下列行为承担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乙方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1、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向或不能向指定的专用账户履行付款义务;2、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期限后于乙方对丙方的付款期,而乙方不自行履行对丙方的付款义务的;3、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4、应收账款债务人、其他第三人就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抗辩权、抵消权以及其他任何权利的。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直接申请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