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 售 代 理 合 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二手房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范围××××二手房 50 套,房价清单见附件,清单价格为甲方净到手价格(其中土地增值中的 2%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房屋的其余各项税金及费用)
第二条:策划代理销售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案的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制定、广告企划设计制作服务并最终成功销售完成甲方委托之房产
第三条:委托销售期限一、本合同有效代理销售期限为六个月,即 2010 年 8 月 19 日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止
如因销售情形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再行延长销售时间
二、有效代理销售期结束后,甲乙双方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毕交接
第四条:销售户数、销售底价及折扣本案所委托销售房屋……具体销售面积价格见销售清单
营销推广计划由乙方制订,在开始销售前双方可依据销售价目表,商定给予客户的有优惠折扣条件和范围,以书面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底价表、销售价目表、面积表、优惠折扣、折让条件和范围、付款办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视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
销售期间如乙方根据市场反应需调整现场销售表价,调价前应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价销售
第五条:代理服务费结算及支付方式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费按甲方净到手价格的 1%计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作销售成功,可计提代理服务费;在合同期内,甲方自行成交的也视作乙方业绩,计提代理服务费;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违约,已支付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 50%,同时乙方不再向甲方结算该套本次成交的服务费,如再次成交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