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意的问题房地产商发出入住通知,购房人却认为房子无法入住
房子交付总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房子是否能够交付,只能看房子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因此,要避开入住纠纷,必须从签好合同入手
1、交付条件要明确 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的交付期限时,最重要的是约定好交付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作为了房地产商在交房期限前必须完成的工作,购房人签约时千万不要同意房地产商对此约定进行更改或附加变通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在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 3%时可以选择退房,而目前北京的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通常把购房人收房视为购房人事实接受了房屋,放弃了要求退房的权利,因此购房人在收房前能看到《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是购房人能及时做出选择的必要条件
2、别签"开口"合同 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可能会给房地产商留出的"后门",房地产商假如在"如遇下列特别原因"后面添写了过多的免责条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会变成没有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上均有清楚的定义,购房人根据法律应接受房地产商在出现 "不可抗力"时的免责
假如房地产商在免责条款的空行中填写其它免责条款,购房人则要多加小心了
"因天气原因":下雨下雪,冬天气温低是房地产商事先应预估到的,假如一定要写上,就写明大雨、大雪、气温低于多少度的天数超过多少天(以国家气象部门确认的为准)
"因配套工程影响":假如土地已做好"七通一平",这种影响基本不存在
假如需先做"七通一平",房地产商也应把时间事先算进去,最多给一个规定的宽限期,而避开敞口,并要求相关的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