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4小时,下午 3小时。 第四条 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 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 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 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 1 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 3分;超过 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 5分;超过 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 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2 第七条 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 年度累计旷工达 3天(含 3天),扣发年终奖 50%;年度累计旷工达 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 100%。 第九条 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 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 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3 第十四条 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