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
随着当今企业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拓新的市场,作为企业实现迅速发展壮大途径之一的合并活动在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合并商誉是一种越来越重大的经济资源,在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越来越为企业内外部关系人所瞩目
但由于商誉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研究的热点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可辨认的资产一一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
一、商誉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据此,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从理论上讲,只要企业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可确认商誉的存在,并且可将其创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成本入账
然而这种确定商誉存在的方法及对它作出的会计计量实施起来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任何一笔支出能够确认是专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
因此,也难决定该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这些支出的受益期是多少,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集合法,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