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2024—00 甲方: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康乐园酒店 30 栋联系人及电话:张磊 0898-62577863 18789581991传真电话:0898-62576250乙方: 海南紫金阳光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 19 楼 F 座联系人及电话:苏才惠 0898-66710955 13876021416传真电话:0898-66701355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布( 壹 座 贰 面)户外单立柱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发布户外广告牌位置、类型、规格:位置: 海南东线高速 K149 东侧 类型:单立柱广告牌规格:广告牌发布板面高 6 米,宽 18 米, 贰 面共计面积 216 平方米。二、广告发布费(人民币): 12 个月共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大写)即¥ 550,000.00 (小写)。广告费总额已包含:每年 贰 次(含首次)电脑普通喷绘广告画面( 贰 面)的制作安装费用、税金及广告牌租金等。三、广告发布期:即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发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安装后 2 天内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广告费采纳一年 叁 付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度广告费总额的 40%即¥ 220,000.00 元支付给乙方,画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广告费总额的 50%即¥ 275,000.00 元支付给乙方,合同履行至 180 天时将当年度广告费总额的 10 %即¥ 55,000.00 元支付给乙方。2.画面制作并安装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送交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照片,以作付款佐证。3.甲方应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以下帐号:开户全称:海南紫金阳光传媒有限公司帐 号:46001003536059668866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口龙珠支行五、委托要求: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应保证广告牌在广告发布期内的正常发布,保证不被拆除、移动。如因政府规划和市政改建及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征用等社会原因致使广告牌需拆除、移动、中止或终止发布等,乙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另找位置,报请甲方批准再另行发布,迁移所有费用须由乙方负责;若双方就广告牌迁移在 45 天内无法达成协议,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广告发布费按天扣除已履约部分后退还甲方。(注:履约期界定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