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2024—00 甲方: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康乐园酒店 30 栋联系人及电话:张磊 0898-62577863 18789581991传真电话:0898-62576250乙方: 海南紫金阳光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 19 楼 F 座联系人及电话:苏才惠 0898-66710955 13876021416传真电话:0898-66701355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布( 壹 座 贰 面)户外单立柱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发布户外广告牌位置、类型、规格:位置: 海南东线高速 K149 东侧 类型:单立柱广告牌规格:广告牌发布板面高 6 米,宽 18 米, 贰 面共计面积 216 平方米
二、广告发布费(人民币): 12 个月共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大写)即¥ 550,000
00 (小写)
广告费总额已包含:每年 贰 次(含首次)电脑普通喷绘广告画面( 贰 面)的制作安装费用、税金及广告牌租金等
三、广告发布期:即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
发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安装后 2 天内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
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广告费采纳一年 叁 付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度广告费总额的 40%即¥ 220,000
00 元支付给乙方,画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广告费总额的 50%即¥ 275,000
00 元支付给乙方,合同履行至 180 天时将当年度广告费总额的 10 %即¥ 55,000
00 元支付给乙方
2.画面制作并安装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送交广告正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