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税地字(1989)34 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讨论,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1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的软科学讨论项目;2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
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根据“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