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销售合同书 合同编号 XZRAJS080828JS 需方(甲方):徐州瑞安电子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徐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附件 1(设备清单)中所描述的设备型号及数量,附件 1 内容是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2.合同价格 根据附件 1 中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 346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 万 肆 仟 陆 佰 零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3.付款方式 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 10000 元货款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
生产完成后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即支付乙方 20000 的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全部余款
4.结算方式:4
1 乙方在收款时出具收据与甲方结算合同款
2 徐州市单位以转帐支票支付合同款:支票必须正确填写乙方单位名称
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3 异地(徐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乙方指定帐号支付合同款
4 现金付款必须凭乙方财务出具的“现金收款委托书”方可付款
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5.设备生产、制造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
1 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将货发运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邳州
2 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由 乙 方负责支付,运输过程中设备的安全由 乙 方负责
3 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的发货日期,需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且确认推迟发货的具体日期,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误运费等
4 假如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延迟四个星期以上发货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全部合同款,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备的仓储和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