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人经纪合约书立合约人: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 乙 方: 地 址:电 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0 合约标的1.1 乙方加盟甲方,成为甲方签约艺人。1.2 甲方同意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接受乙方委托,作为乙方“演艺”事业的代理经纪公司。1.3 本合约所称的“演艺”是指一切有关形象,声音,舞蹈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电影,电视,电台,网络,现场演出,录音录象制品(DVD,VCD,CD,录象带,数码卡带,MP3 等现有已知或将来进展延伸的未知的全部媒介物)及相应的广告制作,表演,剪彩及庆典,品牌推广及上述媒介,活动的代理,拍摄,表演,商业推广,娱乐场所,出席嘉宾活动等全部形式]。1.4 本合约所称的“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经纪公司”,是指;依据本合约规定,在世界范围内,乙方从事全部“演艺”领域活动和娱乐事业进展,市场推广活动时,甲方作为乙方唯一,独家,全权代表,负责和决定乙方的联络,宣传,推广,洽商各类事务及相应的各类酬金和支付方法及乙方其它全部演艺和相关事宜。1.5 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联络,宣传,推广,洽商各类事务及相应的各类酬金和支付方法。 2.0 甲方代理经纪业务的权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名义在本合约第 1.0 条款规定的演艺代理经纪范围内,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并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酬劳洽谈,签定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约。2.2 任何其它代理,经纪,演艺公司,需使用乙方从事各类“演艺”领域活动和娱乐事业进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得到甲方同意。 3.0 合约有效期3.1 本合约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第一年为双方磨合期。3.2 在本条第 3.1 款的期限内,由甲方代乙方签署的合约期限如超过本条第 3.1款的期限,则超过的期限也将被视为本合约有效期的一个部分。3.3 在本条 3.1, 3.2 两款的期限内,由甲方代乙方所签署的合约,在本条第3.1 ,3.2 款以外的期限,又重复性的反复发生的时间段,(例:产品代言合同续约)则该时间段也将被视为本合约有效期的一个部分。3.4 本合约的其它条款中所涉及的“合约期”应包含以上三个层次。 4.0 酬金及支付方式4.1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演艺收入提成制”方式,作为双方酬金分配方式。4.2 甲乙双方的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