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代理合同甲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
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甲方项目位于 xx 省 xxxx 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 xxxxx,总占地面积 xxxx,总建筑面积:xxx㎡,(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
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10 个月,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
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1、代理费用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 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
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
1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 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3 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4 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5 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