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 级旅游管理班《旅游政策法规》作业案例一:这样的索赔开价合理吗?【案情简介】2024 年 7 月游客方××等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旅游团。该旅游团到了马来西亚时,全团在没有导游的情况下,由领队带领游览了马六甲全部景点,方××等人乘坐的旅游车为 15 座空调车,但空调很小,而其他旅行团均乘坐的是大旅游车。方××等游客回国后,以在马来西亚没有导游服务以及旅游车不合规格为由,向旅行社投诉并索赔 3500 元/人。旅行社经调查之后,答应双倍赔偿马段导游费,即 200 元/人,并对旅行中给游客带来的不便致歉,应允作出一定补偿(约 500 元/人)。方××等游客则认为与其所期望的赔偿相差太远,不予接受,遂向旅游质监所咨询。【问题】在这起纠纷中,方××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案例中旅行社假如需要赔偿,赔多少比较合适?为什么?案例二:出境合同引纠纷,该赔多少?【案情简介】2024 年 12 月 22 日,赵某等 8 人在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约定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8 日 7 天 6 夜的泰国旅游。客人完成旅游返回后,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理由如下:1.投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行程安排不符:在签订合同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1 月 26 日当天的活动为“下午返回市内,晚上自由活动”,在出团说明会上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最终行程同样写明当天活动“下午返回市内”,但由于下午领队将客人带往酒店,而该酒店距市区有一个多小时车程,适逢春节旅游旺季,导游和领队解决不了交通工具,客人无法到市内活动。2.投诉旅行社安排的酒店不具备基本的住宿条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入住标准: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 26 日入住的酒店是“三星酒店或同级”,而在出团说明会上最终行程显示 26 日入住酒店是“P 酒店或同级”。 游客投诉称,该酒店无外窗,洗浴条件简陋,没有达到旅行社向客人出示的最初行程中之“三星和同级”的标准。3.投诉导游无基本的服务: 客人称普吉岛当地导游行程中无讲解,该导游不具有导游资格。经旅游质监所 2024 年 5 月 13 日出具处理意见,旅行社补偿每位游客 840 元,赵某等 8 人不接受该处理结果,于 2024 年 12 月起诉至法院,诉请旅行社赔偿每人 3000 元。【问题】赵某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案例中的旅行社假如需要赔偿,赔多少比较合适?为什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