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资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资兴市 乡(镇)卫生院乙方: 为确保广阔参合农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医疗保障及卫生事业的进展,根据《资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仔细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仔细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广阔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参合患者就医提供方便;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合作医疗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人员病历、门诊处方、收费记录、财务会计等有关资料或询问当事人,乙方应积极配合。第三条 乙方必须建立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具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并保证通讯实时联系、系统运行正常。第四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参合人员的变动情况。乙方应在显要位置悬挂“资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乙方应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定期公示本机构补偿信息。第七条 乙方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对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等制度的规定,根据梯度用药原则,选择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品种。不执行梯度用药原则,超标准用药,多支付的补偿款由乙方负担,甲方不予补偿。第八条 乙方施治范围仅限于普通门诊病人,不得收治住院病人,对患大病的参合农民,应及时转诊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第九条 参合农民到乙方就医、购药,乙方应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病历、开具门诊处方,并保存两年以上。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资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食品、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等非医药类商品,不得帮助参合农民提取现金。第十一条 参合农民持资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乙方进行医疗消费,乙方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