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汊河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镇各办公室、站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本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政策法规要求主动做好本区域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经费等基本工作条件
(四)充分发挥农村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负责组建、整合本区域内“群众监督网”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本级和下一级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常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讨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完善本区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明确本区域食品类产业进展导向,引导相关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进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镇有关人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正常工作经费; 3、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讨论决定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4、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