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1)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它的主要特点:①它以成文法和法典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法律规范性和概括性②它在逻辑上严密,体系上封闭③它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系统和完整,它把法律分为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几大法律部门④在诉讼程序上,一般是采纳讯问制⑤它特别注重和强调一般法律法律规范的作用
(2)普通法系
又叫英美法系
特点:①它是以判例为基础,它的条文是建立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的,“遵循前例”是它的重要司法原则②它没有完整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判决模式是开放的③它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比较混乱,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④在诉讼程序上,一般采纳辩论制
总之,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尽管各有特点,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区别,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剥削阶级法,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法
2、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概念、关系、价值):(1)程序正义: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也就是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2)实体正义:案件判得结果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就是实体正义
比如李昌奎案,判了死刑,判对了,结果正确公平,就是实现了实体正义了
(3)价值:1
程序的中立性保证了程序参加者认为参加的是一个可以信赖的程序,因而取消了对结果怀疑的负担;2
程序的对等性保证了程序参加者在强大的国家机关面前获得一种基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安全感,因而取消对过程的恐惧负担;3
程序的合理性则通过制度的保障使得程序符合理性的要求,从而使参加者无法不信服由该程序产生的结果;4
程序的及时性、终结性避开了程序拖宕、反复,使参加者不必忍受太多讼累,从而实体正义不会因迟到或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