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申报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甘肃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申请 年度的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相关事宜,乙方具体代理事项如下:1、乙方协助甲方策划并制定申请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实施方案。2、乙方负责对甲方申请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所需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编辑、设计和印刷。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准备材料,代表甲方向省、市工商局的商标评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4、乙方与省、市工商局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做好对甲方认定著名商标申报资料的审查和复审。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综合评价和申报资料要求,参照乙方编制的《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申报资料目录》,指定专门工作部门和专人与乙方联系,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甲方相关证照、照片、数据、文字资料。甲方对所提供的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资料要仔细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条 上报省、市工商局的“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设计印刷样本必须经甲方核准签字确认后,再由乙方交付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印刷数量共计 10 本,如甲方需要加印、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申报终结止。第五条 乙方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不得将代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约定如下:1、代理费用(其中包含:1、策划服务费、2、申报资料编辑设计费、3、印刷费、4、其他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2、代理费用甲方分二次支付乙方,首次支付 元,支付时间是夲合同签订之日 3 日内。第二次支付 元,支付时间为向兰州市工商局正式申报后 3 日内。3、乙方根据夲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约定,在与省、市工商局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4、乙方收取费用后必须按规定为甲方开据正规发票。第七条 根据乙方有关商标代理服务规定,乙方确定甲方为商标代理重点服务客户。乙方承诺在完成本合同代理申报著名商标认定业务后,继续承担以下方面商标业务服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对甲方在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办理商标业务、进行商标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