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合同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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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浅谈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
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假如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一、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
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中,为满 14 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杀人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二、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法律咨询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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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承诺主体 能够对侵害法益表示承诺的,必须是具有承诺能力的人
这里的承诺主体必须是被害人,其他人不能作为承诺主体
并且作为承诺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表示能力
在被害人由于年少或者精神障碍而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缺乏承诺能力时,其不是合格的承诺人
另外单位能否作为承诺主体值得讨论,笔者,单位也可能作为承诺人,因为单位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其有决策主体和行为主体当然其也有承诺的能力和行为
(二)承诺对象 承诺对象,它不仅包括损害结果,也包括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