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我国供水价格体系我国水价规制的改革历程Loremipsumdolor1一、行政事业性水费阶段(1949-1991年)此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尚未形成水价的概念,一直是以水费的概念和形式来运用和征收的,并且水费征收主要以福利供应为目的,费用较低
(一)无偿阶段(1949—1964年)新中国刚成立,国民经济处在恢复之中,生产力落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无偿供水政策,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征收一部分水利粮或征收少量水费
(二)过渡阶段(1965—1978年)1965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有关水费制度的重要文件——《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文件中确立了按成本核定水费的基本定价机制,标志着我国的水费制度得以重新建立
从此我国水利工程无偿供水的状况开始改变,至此,我国水价由“行政事业性水费”向“商品水价”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
但是,我国政府出于不加重人民生活负担的考虑,并没有依照供水成本来核定水费,而是选择了较低的标准征收水费
不仅不能补偿成本,反而助长了人们用水浪费严重和效率极低的不良习惯
(三)有偿阶段(1979—199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价制度的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城乡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收费制度
1985年7月,国务院出台《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
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文件还对水费标准的核订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文件的颁布使我国的水利工程供水由低标准收费和不收费,进入了有偿供水、核算成本、分类收费、按量收费的新阶段,对水价向商品化方向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文件还对各部门在水利工程水费中的管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工作开始全面展开
198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