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卫生局文件68 号关于印发《 **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我县新合监管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新合办于 5 月25 日至 6 月 10 日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
发现一些慢性病患者购药与病种不符,存在串换药品的现象;药品价格虚高,未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保障新合基金的健康运行,进一步提高新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得到实惠,经县医疗专家组反复论证,制定出针对慢性病治疗多选一方案
现将《**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 县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的补充规定》(此页无正文)二○○九年七月二日主题词:慢性病管理补充通知抄报:市卫生局、 ** 副县长
主送:各定点医疗单位共印 60 份** 县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新农合的有关政策,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健康、使用更加科学、实效,使参合农民慢性病和大病康复患者购药价廉、实用
根据“**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之精神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用药指南”的规定,按照运城市卫生局开展新农合监管整治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指导思想开展慢性病质量收费控制, 强调在控制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着重控制按病种用药、 按用药计费
使慢性病治疗过程中的一些不可控因素,尽量转换为可控因素, 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增强服务效益的目的,从而达到提高医疗质量、降低成本、减少不合理费用
二、 适用范围凡经个人申请,县新合办批准,取得慢性病管理手册的参合农民
三、 慢性病种1、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2、脑血管疾病合并肢体语言障碍3、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4、糖尿病5、甲亢甲低6、肝硬化7、氟骨病8、类风湿型关节炎9、恶性肿瘤、肾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