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消防规范对比:序号规范现执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 版(送审稿)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 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5.1.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2000 平米 (设自动喷淋)。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 ,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5.3.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3000 平米(设自动喷淋)。5.3.2 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且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对于中庭,当相连通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庭应与周围进行防火分隔,与中庭相通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精选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小于 3.00h 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5.3.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m2 。2 地下商业防火防烟分区要求地 下 部 分 防 火 分 区 的 允 许 最 大 建 筑 面 积 为2000m2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1.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营业厅、展览厅,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精选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大于6.0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m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 地 下 停 车场、库防火防烟分区要求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