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采购管理法律规范为法律规范公司级物资采购行为,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预防、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对物资采购管理法律规范如下:一、物资采购管理和领导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材料会计、采购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设备部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
1、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工作
2、组织、讨论通过物资的采购招标,并将招标结果报送总公司
3、确定物资采购的供应厂家
4、检查监督物资的采购管理
二、物资采购监督检查1、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日常审核监督
2、总经办的抽查监督和日常运行监督
3、总公司派人专项检查和市场调查
三、采购供应商管理原则1、采购部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2、每项采购物资至少需建立 3 家以上的客户档案库,包括:客户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客户主要业绩(购货单位)、产能、人数、固定资产规模、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产品质量情况说明、基本商务条件及评价、到货时间、货物保证程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采购部办理采购业务;新增供应商或供应商变动需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每季度末由采购部组织对客户进行评审
评审部门应包括总经办、财务部、采购部、仓库保管、质量部、使用部门;评审内容应包括:产品质量情况、配送时间、满足实际使用情况反应、包装完好度、数量差异情况、问题处理及时性、发票及时性、付款条件等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淘汰,不得进入采购供应商目录
5、采购部建立采购供应商管理档案,包括预备供应商和纳入采购目录的供应商档案及供应商评审表,在次月 5 日内送总经办、财务部、总公司财务和采购部备档
四、物资采购管理原则1、成本节约原则
采购的综合成本最低优先考虑原则
2、质量保证原则
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所需原则
3、货比三家原则
能提供三家以上同类物资的供应商的相关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