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电信枝江分公司合作营业厅经营协议编号: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合作营业厅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建合作营业厅一事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作为甲方合作营业厅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合法营业执照; 二、提供合作营业厅营业场所房屋至少 1 年以上的使用证明,房产无产权争议;三、招聘的所有从业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乙方的上岗证;四、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经营通信类产品的准销证
若开展终端维修业务,应具备维修通信类产品的准维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在 (销售区域)开办合作营业厅代理甲方指定业务
乙方的代理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出(转)让
甲、乙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乙方及其雇员所有国家规定的社保,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失业金等,以及乙方为从事本协议代理业务而发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等法律纠纷及后果,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在营业厅内按甲方标准 VI 法律规范使用中国电信的徽标及营业厅标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通知乙方执行业务规定和促销计划
如遇业务资费和业务流程调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乙方代办的业务进行稽核检查,包括客户资料、资金、报表、发票 、业务量等内容
5、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6、甲方授权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各项业务时使用甲方的营业系统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协议、违反业务规定、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和规定根据本协议相关考核条款以及《中国电信枝江分公司社会渠道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8、甲方定期为乙方核算代理酬金,并根据甲方对代理商的考核和评定管理办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