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与会计法会计的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加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
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1999 年 10 月 31 日两次对《会计法》作了修改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 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
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还有一部会计法律是颁布于1993年的《注册会计师法》,它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1、《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