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动售货机代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全权授权委托乙方运作自动售货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 合作形式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自动售货机和商品,乙方负责该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仓的仓储、仓库至自动售货机的物流、自动售货机的补货、自动售货机现金购买的货币管理、自动售货机的维护保养),双方联合经营的模式
2 合作期限及目标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合作范围本合合作协议所指的自动售货机为 区域 内的 品牌自动售货机 台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
乙方依据甲方实际要求组建并管理自动售货机运营团队,并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仓的仓储、仓库至自动售货机的物流、自动售货机的补货、自动售货机现金购买的货币管理、自动售货机的维护保养、投诉售后等日常工作
乙方应保证自贩机在售商品空置率不超过 10%,再售商品空置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乙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自动售货机运营工作,更换运营人员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负责运营初次培训费用,由于乙方原因更换运营人员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壹仟圆每人的运营培训费用
乙方须根据实际运营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存放要求的仓库,仓储条件已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存放要求为准,商品仓储期间产生的损失,乙方按市场批发价赔偿甲方
乙方保证其合法经营范围包含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由于乙方经营资质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需根据商品配送数量向乙方支付代运营服务费
具体明细如下:饮料商品售价大于等于2 元的按 0
4 元每瓶支付,小于 2 元的按 0
2 元每瓶支付;百货类商品 0
2 元每件;百货组合销售 1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类商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