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播出时间事故治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指导和标准播送电视平安播出事件、事故治理工作,根据
播送电视安 全播出治理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各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播送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平安播出 责任单位开展平安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 析等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播送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播送电视平安播出事件、事故治理工作; 地方播送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播送电视平安播出事件、事故治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播送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平安播出责任 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平安播出相关事件事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调查分析、催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 平安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平安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 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播送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平安播出 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 平安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播送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 根据对平安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 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平安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 根据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平安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平安、自然灾 害、技术平安和其他等 5 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非法插播、攻击破坏、信息平安等事件
非法插播事件是指播送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 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平安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播送电视设施被蓄意 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播送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二〕信息平安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播送电视播出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 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