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设计规范(借用) 2009-10-15 17:29 游 泳 池 给 水 排水 设计规范 从50年代开始,游泳池在我国已有建设,近年来迅速发展,从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和设备制造等各方面均已积累和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为满足设计需要,本规范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经过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14:89,并推荐给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广东路17号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三章 给水系统 第四章 水循环 第五章 水的净化 第六章 水的消毒 第七章 水的加热 第八章 附属设备 第九章 洗 净设施 第十 章 跳 水游泳制度 第十 一章 排水系统 第十 二章 水净化设备用房 ———————————————————————————————————————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 合 游泳水质、水温、卫 生 要求和达 到 技术先 进 、经济合 理、安 全可 靠 、方便 管理和节 约 用水,特 制订 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 用于 新 建、扩 建和改 建的人 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 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 游泳池、冲 浪 游泳池、医 疗 游泳池、水上乐 园 等游泳设施 时 ,还 应 遵 守 有关规定。 第1.0.3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 执 行本规范外,还 应 遵 守 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 及其 它 有关规范或 规定。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 水 质 第2.1.1条 游泳池初 次 充 水和正 常 使用过程中的补 充 水水质,应 符 合 现行的《生 活 饮 用水卫 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表2.1.2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PH 值 6.5~3.5 2 浑浊度 不大于5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1.5m 的池底四、五泳道线 3 耗氧量 不超过6mg/L 4 尿素 不超过2.5mg/L 5 余氯 游离余氯:0.4~0.6mg/L 化合性余氯:1.0mg/L 以上 6 细菌总数 不超过1000个/ml 7 总大肠菌群 不得超过18个/L 8 有害物质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