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招标、投标、比选------律师提供招投标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比选)项目 招投标: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项目的发包和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这种制度起源于 18世纪的英国,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招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
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的一般规范性文件较多
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有 400多件
主要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4]25号等
招投标项目:是招投标法规定的一种程序复杂的特殊交易项目
比选项目:数额标准小于招投标项目,与招投标项目类似
招投标(比选)项目范围: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项目、水利项目等)、公用事业项目(教育、文化项目、卫生、社会福利项目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注意:这些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全部环节
招投标项目标准: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上的;单项货物采购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监理服务在 30万元以上的
比选项目标准: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估算价在 10万元以上的、服务(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估算价在 5万元以上的
应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的项目标准:比选项目标准以下
二、招投标(比选)程序 交易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交易的过程就是一个合同订立和实施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