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 裁量标准 1 擅 自 收 购 烟 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1、对擅自收购烟叶500 公斤以下(不含500 公斤)的,处违法收购烟叶价值20%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2、对擅自收购烟叶500 公斤以上1000 公斤以下(不含1000 公斤)的,处违法收购烟叶价值50%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3、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 无 准 运 证 或 者超 过 准 运 证 规定 的 数 量 托 运或 者 自 运 烟 草专卖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个人或单位一次运输卷烟100 条以下(不含100 条)或价值2000 元以下的,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20%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运输100 条以上200 条以下(不含200 条)或价值2000 元以上(不含 2000 元)1 万元以下的,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30%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3、运输200 条以上或者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 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5 万元以下的,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