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 文 题 目《浅析格式合同中的利弊》专 业: 法 律 学 生 姓 名: 赵雨薇 准 考 证 号: 251013200051 联 系 电 话: 15694347170 所在 市州县: 吉林省四平市 2024 年 11 月 6 日浅析格式合同中的利弊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的进展以及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和交易的批量化,格式合同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进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垄断时期,格式合同找到了良好进展的经济环境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吉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
但无论如何,格式合同作为社会经济不断进展的产物,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因此,不断完善格式合同,规定哪类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非制定方的条款无效即是合同法法律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条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现
关键字:格式合同 格式现状 法律规制 利弊分析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格式合同的概述 《合同法》第 39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最早产生于 19 世纪的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20 世纪 40 年代后,被公共事业和商业领域广泛使用
到社会契约化的今日,格式合同已经广泛的被运用到日用消费品买卖、煤电气供应、运输业、保险业等一系列的社会生活领域中
据有关资料显示,对西方发达国家所产生的合同经统计分析发现有 99%以上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签订格式合同来完成的
由此可见其在经济进展和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可见一斑,格式合同成为 20 世纪合同法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