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拆 箱 仓 储 合 同 合同号: 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木材拆箱及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拆箱和堆存服务:1. 乙方为甲方提供拆箱场地以及拆箱、运输、装卸等服务。2.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仓储堆存服务。第二部分: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二、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一)包干费用标准1、原木包干费:费用为:970/柜,包干费包含如下费用:(1)拆箱费; (2)从码头至货场的拖车费; (3)修洗箱费;(船公司为德翔、汉堡南美、太平、东方海外的船公司的修洗箱费另行协商,货物品名为榉木以及橡木原木的货物修洗箱费加收 100 元/柜);(4)免堆期内的堆存费;(5)货场内装车费(散货车); 2、不在乙方场地拆箱,仅使用乙方查验场地的查验作业费为 400 元/柜,此费用包含如下费用:(1)拖车到查验场地;(2)查验场地起落重箱;(3)查验费;3、在乙方熏蒸场地的使用及熏蒸作业费为 400 元/柜。4、开具发票所需税点 6.83%由甲方承担。二、堆存、分选及打包等费用的收取与支付1. 免堆存期:自货物入场地开始算起免费堆存 30 天,30 天以后乙方开始计算堆存费为 0.20 元/方/天。2. 产生的堆存费及其拆箱后的分选、打包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与货主收取,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检尺、倒垛、装车等产生的分拣费用,每批次各按 5 元/m3计算,另有小径树种分拣费用详见货场费用公示。三、费用结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相关费用乙方于次月 2 号之前将上月费用明细传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明细对账单之日起三日内核对完毕,在核对结果上(费用明细对账单上)加盖甲方印鉴以确认并将该对账明细传给乙方。2. 甲方应在核对完毕后当月 5 号前结清上月费用(现金结账),如不及时结清,乙方有权停止发货。3. 甲方若提取最后一票(批)货物,须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提货。4.乙方仅接受现金及转账结算,不接受承兑汇票。第三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须保证委托乙方拆箱、存放的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合法性文件、证明。2. 甲方须提前一天将拆箱的基本信息(如提单号、箱使时间、码头前沿搬倒时间、码头前沿堆存费交费时间等)、装车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装车木种、方数等)、装卸方式及堆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