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酒店更衣柜合同甲方: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甲乙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永州市云湖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四门更衣柜购买及安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员工更衣室使用的四门更衣柜进行购买并安装
2、购买产品:产品名称:四门更衣柜外形尺寸和材料:1900mm*900mm*420mm,材料采纳宝钢 0
8mm冷板,颜色为灰色
要求:内置活动板一块,挂衣杆一根,每门安装锁一把,柜门有通风口
3、购买数量:四门更衣柜 118 套,每套单价为人民币 700 元,共计 82600 元;二门更衣柜 44 套,每套单价为人民币 350 元,共计15400 元;对开二门更衣柜:4 组,每组单价为人民币 700 元,共计2800 元;对开二门更衣柜 4 组,每组单价为人民币 700 元,共计2800 元
总计货款壹拾万叁仟陆佰元整(¥103600
4、交货时间:本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后,乙方需在 15 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二、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103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陆佰元),含税款
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1080
00(大写:叁万壹仟零捌拾元整)作为预付款,在乙方货品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65%,即¥,即¥ 67340 元(大写陆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的 5%,即¥5180 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作为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内无任何货品质量或安装导致的问题,则质保期满后甲方将质保金付给乙方
2、甲方以支票转账形式把上述合同金额汇入乙方下列之账户
名 称: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汇丰支行账 号:7800 1012 0100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