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陈润娟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冼一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传时间:2024-2-19浏览次数:941字体大小:大 中 小关键词:在借记卡密码泄露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伪造的借记卡消费,应如何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划分责任
内容提要:使用借记卡刷卡消费,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为有效合法的银行卡;二为正确有效的密码
在借记卡刷卡消费过程中,发卡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储户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
在储户无法证明密码如何泄露的情况下,储户与银行对储户的损失各承担 50%的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云法民二初字第 1088 号(2024 年 12 月17 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633 号(2024 年 6 月 11日) 【案情】 原告(上诉人):陈润娟 被告(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交行 D 云支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润娟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交行白云支行处开户一借记卡金卡,卡号为 6222600710001600479,户名陈润娟,与交行白 S 支行建立储蓄合同关系
2024 年 6 月 27 日凌晨,陈润娟的银行卡在澳门“生利珠宝表饰市场”刷卡消费181038
02 元,持卡人签名“陈俊华”
此后,陈润娟分别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棠景派出所、澳门司法警察局报案
原告陈润娟诉称:原告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被告处开户一借记卡金卡,卡号为6222600710001600479,户名陈润娟,与被告建立储蓄合同关系
2024 年 6 月 27 日凌晨,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在澳门刷卡消费,导致原告的存款损失 181038
原告早上醒来后,顿觉大惊
因为原告的身